網頁設計 > 新聞消息 > 關鍵字廣告 網路中立性立法 刻不容緩
hr

關鍵字廣告 網路中立性立法 刻不容緩

回上一頁
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1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湯佳玲、陳炳宏/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局用公務預算購買關鍵字廣告,導入特定網頁宣傳核電,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表示,這種做法扭曲原本網路核能言論樣貌,凸顯「網路中立性」的立法刻不容緩。
 
政府變成網路扭曲者 學者撻伐
 
黃國昌坦言,目前我國對於網路姓名關鍵字的使用及連結,並無相關明確規範,當事人或許還可以主張權利被侵害,否則無法可辦;他也認為,一個負責任的入口網站應該監視內容並清楚揭露是關鍵字廣告
 
他表示,當初推動從預算法規範政府置入性行銷,沒想到政府會用預算買關鍵字廣告,更加凸顯「網路中立性」立法重要性;政府本該積極立法管制網路中立,現在反而變成網路「扭曲者」角色,很可怕;尤其現今網路發達,立法刻不容緩,否則類似情況還會不斷發生。
 
政府逕自購買關鍵字業界質疑
 
從事網路關鍵字搜尋程式設計的網路工程師李先生表示,「商標」不能買來當作關鍵字,是各大入口網站的規範與默契,譬如「百事可樂」不能用其競爭對手「可口可樂」當作關鍵字而做連結。他說,既然商標都不能當作關鍵字買賣,為何政府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就逕自購買具有社會識別度的名人姓名當關鍵字廣告。
 
至於網站對買關鍵字到底有無規範​?記者向Google與Yahoo!奇摩台灣查詢有關近日許多反核相關人士名字關鍵字被不當連結使用的事件,不過截稿前尚未獲得答覆。
 
實際查閱各網站,Google的AdWords(關鍵字)廣告是採自動機制,任何人只要有帳號,就可自行登廣告,然後信用卡扣款。其廣告政策說明,Google不會監控關鍵字廣告或關鍵字中專有名稱的使用情況,名稱被侵權者如想自廣告內容中移除專有名稱,可透過申訴表單與消費者申訴小組聯絡。
 
Yahoo!奇摩則在網站上公告:廣告主使用Yahoo!奇摩關鍵字廣告時,不得有侵害他人的商標權、違反公平交易法或其他法令之情形。

   SiteMap |  Top

© web4800.CO. |  交換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