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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罵人 獲975讚 公然侮辱罪 符「公然」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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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作者: 記者劉星君╱高雄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2月11日 上午2:43.

高市黃姓男大學生機車遭拖吊,去年8月4日晚間,前往拖吊場繳費領取機車時,用手機拍下正在繳費窗口上班的陳姓女子,隨後上傳臉書,並寫上「幹拎娘機掰FUCK-在八德拖吊場」辱罵陳姓女子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黃男涉嫌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2萬5千元
 
判決書指出,黃姓大學生在臉書PO照片辱罵在繳費亭上班的陳姓女子,竟獲975人按讚。法官認定,已經符合「公然」要件。且黃姓大學PO文內容,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令人感到難堪、不快,屬汙蔑他人人格的用語。
 
法官考量,黃男犯後態度尚可,但與陳姓女子對和解金額有歧異,因此未能達成和解,判決黃男拘役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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