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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達人-黃俊明在錯誤中學習與媒體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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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工商時報 張國仁 2013年08月17日 04:10

職場達人資深法官黃俊明,擔任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長達7年,與媒體的互動雖偶有緊張關係,但他受三位院長倚重,法學素養深厚,對多數跑北院的記者來說,無疑是最佳解讀裁判書類與法律問題的請益對象。
 
法院的法官均獨立審判,所裁判的書類可受公評,而法官除了管好自己的品操,就是要對自己所承審的個案及裁判結果負責。但若擔任行政庭長,除少數雜件需要審理外,主要的任務就是法院的行政業務安排與協調處理,但更重要的是作為新聞媒體與法院間的「潤滑劑」。
 
黃俊明自奉派為行政庭長以來,每天上午8點就到辦公室,閱覽各大小媒體的報導,觀察當日新聞可能與法院有關的部分,若判斷有其新聞價值,記者可能前來瞭解或查詢,或者當日有重大或矚目案情的判決等,都須事先準備包括裁定書、判決書或新聞稿等新聞資料。
 
2001年11月司法院派任黃俊明為庭長,現任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時任台北地院院長,曾請他擔任行政庭長兩年,隨後調任高等法院法官。2007年8月,他回任北院擔任1年刑事庭長,直到前士林地院長吳水木轉任北院當院長,仍留他為北院的發言工作擔綱。
 
1991年黃俊明考上法官前,曾任法院書記官。許多法官頭腦一級棒,但他自認腦筋不是很好,他說,有人一畢業就考上法官,他在當兵退伍後卻考了5、6年才考上,自然是兢兢業業的努力做好法官本分的工作。
 
當法官20多年,過去想都沒想到會當法院的發言人,而平常對新聞媒體這塊領域接觸也少,黃俊明說,「我其實是在錯誤中學習與媒體記者互動的經驗。」
 
天蠍座的人,個性上就比較不善於搞好人際關係,不擅長發言或與人溝通,所以有時候會與記者在言語中產生情緒緊張。」
 
黃俊明說,與記者關係緊張時,他要自我檢討。不過,這類的緊張事件,不外乎記者要求他對裁判書類的說明,他認為已超過原裁判書理由的範圍。「裁判書是合議庭審判的結果,我不過是發言人,發言應以裁判書內容為本,再怎麼也不能逾越裁判書的裁判理由,這不僅是尊重合議庭裁判結果,更是發言人應堅持的原則,少數記者因我的發言不合他的意思發脾氣,我也沒辦法。」
 
今年9月起,黃俊明6年的庭長任期屆滿,他將回任並擔任北院金融專業法庭法官。黃俊明說:「當行政庭長後,這幾年沒有時間與老婆到海外出遊;卸任後,要想辦法彌補一下對太太的虧欠。」
 
達人心法─發言不能逾越裁判書
 
黃俊明兩度擔任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歷任林錦芳、楊隆順及吳水木三位院長,時間長達7年,可見他處理新聞的拿捏與表現,很受各院長信賴與倚重。
 
由於司法院規定庭長任期最長為6年,黃俊明將在8月底屆期回任法官,他長期的新聞聯繫經驗豐富,歸納三點心得。
 
1.恪遵2004年11月11日司法院頒訂,各機關設置發言人加強新聞發布與聯繫作業要點規定,有關法院發布新聞及與媒體聯繫程序和範圍,例如,凡關係司法信譽和民眾權益的措施,都應把握時效,主動發布;對於失實的報導或扭曲司法形象的言論,應即時解釋誤會,澄清視聽。
 
2.時時關心新聞媒體生態變化與處理新聞的運作模式:注意來訪媒體屬性,若屬平面媒體,應詳細說明合議庭裁判重點;若是電視媒體,則應著重時效且重視畫面的取得。
 
3.最重要的是,發言受「裁判書拘束」不得逾越。易言之,發言人不宜擅將合議庭判決理由加以延伸、擴張解釋。
 
職場達人達人小檔案
 
姓名:黃俊明
 
星座:天蠍座
 
學歷:政大法律系畢、
 
司法官訓練所第29期
 
經歷:曾任法院書記官
 
現職: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兼發言人
 
職場達人達人座右銘
 
吃虧就是占便宜
 
「吃虧就是占便宜」。星雲大師在談到如何才能自由自在時,首先談到要「學習吃虧」。
 
他說,現在的人什麼都肯吃,就是不肯吃虧。一個人如果肯吃虧的話,別人必然樂於與他在一起;假如你吃虧了、受苦了、受難了,要把它想成是當然如此。凡事想當然耳,就不會有怨怪別人的心,沒有責怪、怨天尤人的心,這時就會自在了。
職場達人-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 黃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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