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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中壢廠 4年被開單10次 3廠4年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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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作者: 康鴻志╱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1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康鴻志╱桃園報導】
 
日月光中壢廠將封測一廠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廢水由槽頂管線直接排入黃墘溪,是否直接汙染河川,仍有待採驗結果出爐。桃園縣環保局表示,中壢廠區98年設廠至今,該局已稽查79次,開單告發達10次,如今再傳不法,稽查人員私下表示,「大公司罰不怕。」
 
3廠4年罰100萬元
 
日月光中壢廠區封測有4廠,自98年1月迄今,桃縣環保局已稽查79次,除封測3廠無違規事項,其餘3個廠都曾被環保局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汙染防制法》開罰,累積裁處金額75.4萬元,加上14日開罰25萬,4年也不過100萬元。
 
日前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處才委託桃園農田水利會將已被列為重金屬汙染的黃墘溪、下游埔心溪等河水堰引灌渠道辦理「灌區水質改善現地處理推動計畫」,豈知計畫仍在推動初期,又傳出日月光中壢廠偷排廢水,農田水利會無奈表示,大廠應該當模範才對,怎麼能帶頭偷排廢水。
 
未依廢水規定登載
 
縣環保局表示,依稽查人員本月10日在日月光中壢廠放流口取樣的檢測報告,廢水pH值、水溫未異常,也不含重金屬成分,但未依廢水排放規定登載晶圓切割廢水儲存槽及私設管線部分,目的無非在規避不法,行為仍屬相當可惡又可議。
 
環保局強調,任何違規裁罰都有一定標準,雖然日月光中壢廠開廠至今僅被罰百萬元,但業者若因違反汙染環境行為,而獲取不法利得,行政機關還可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裁罰或追繳不法利得,甚至可視汙染情節重大,直接命令停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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