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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米米種標示不符或不實 明年起都必須開具出售明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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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中央社 – 2013年11月27日 下午8: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7日電)包裝米常有內容物與標示米種不符問題,農委會規定明年起秧苗廠售秧苗須給明細,有助於釐清是秧苗廠還是糧商在作怪。
 
2010年,前行政院消保會就曾會同農委會農糧署抽驗市售包裝米,結果發現 9成市售包裝米米種與標示不符;直到今年第 3季,農糧署的米抽驗結果,仍出現米種或米等標示,與內容物不同的嚴重違規情形。
 
由於已是長年問題,若不改善,不利於農委會要提高米品質與市場價值的政策;而且糧商又屢稱是農民栽種混種到其他品種秧苗所致,也無法釐清糧商所言屬實,或是蓄意所為。
 
農委會農糧署今天表示,因應明年起,公糧收購品種限制28個品種,同步於明年起,秧苗廠商出售秧苗給農民,都必須開具出售明細單;稻農要繳交公糧時,也必須出示明細單給公糧倉庫,將有助於釐清米種不實的原因。
 
其次,目前國內能夠檢驗稻米DNA的單位只有食品研究所,明年起,中華穀類研究所也將加入檢驗稻米DNA的行列,有利於米種檢驗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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